新车上牌须达欧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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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00 南方都市报 |
新车上牌须达欧Ⅱ标准 广州下月起将对所有新车实施等同于欧Ⅱ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任文)下月起,新购置的公交、出租、运输车辆,必须是达到或高于欧Ⅱ排放标准的车型,同时,对所有新上牌的机动车全面实施等同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 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的问题,日前,市环保局等部门在建议答复中提出了新的治理措施。 代表意见 尾气污染管理制度不完善 唐德麟等11位代表在建议中指出,据市环保部门统计,广州市2003年各项空气污染指标均比2002年上升,环境空气质量有变差的趋势,而市民对汽车污染的不满意度2003年比2001年上升了14.9个百分点。 代表们认为,目前的管理制度和处罚制度有待完善,管理不严,处罚不重。在路上的车辆尾气排放检测点较少,而且通过车辆的年检来控制排污标准的作用不大,缺乏有效的在用机动车维护保养制度,使大量尾气排污严重的车辆在路上招摇过市而畅通无阻。 环保部门 重点整治公交等用车大户 市环保局答复称,将从今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上牌的机动车全面实施等同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北京、上海已从2003年起全面实施欧Ⅱ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欧洲Ⅲ号标准;2008年实施欧洲Ⅳ号标准。 公交、出租、运输车辆(含环卫、邮政)是在城市中心区域出行频率最高的车类,其排气造成污染的分担率较高。从今年7月起,新购置的公交、出租、运输车辆,必须是达到或高于欧Ⅱ排放标准的车型。同时,争取尽快全面实现车用燃油的低硫化,并加大对车用燃油销售商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燃油的违法行为。 答复表示,广州将重点对高排放车辆加以控制和治理。市环保局将开展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系统工作,根据排气检测数据,每年确定高排放车型,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对高排放车型加以限制,使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