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把辣椒粉换来十年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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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00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陈婉明莫燕珍)想用一把辣椒粉发财,却不想换来10年牢狱之灾。近日,刘某被海珠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月10日,江西来穗务工人员刘某花5角钱买了一小包红色辣椒粉,在傍晚时分来到海珠区康乐村附近的一家银行守候,过了一会,见到一年约40岁的中年妇女吴某抱着一个大胶袋从银行出来,刘某旋即尾随吴某某到了康乐村中大布匹市场某商铺门口,乘吴某不备之际,用事先购买的辣椒粉撒向吴某脸部,吴某眼睛顿时无法睁开,刘某则趁机抢去吴某某内有人民币24万元的黑色胶袋,并一路狂奔,吴某大喊“救命”,后在闻讯赶来的保安人员的协助下,将刘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