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用内裤勒死亲生女儿 未婚先孕的广西一打工妹被判4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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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3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林盛 通讯员/曾小东)未婚先孕的广西打工妹李小妹生下一女婴后,为不被人觉察,她用自己的长内裤活活勒死了女儿。昨天,李小妹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月1日晚11时许,罪犯李小妹(女,1984年8月26日出生,广西贺州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在其打工租住的房屋门口(鹤山市沙坪镇华山苑5号701房)产下一名女婴。新生命的降生给她带来的不是初为人母的喜悦,而是手足无措,忧心忡忡。女婴清脆的啼哭使未婚先孕的李小妹感到没脸见人,感到负担沉重,一时糊涂便做出伤天害理的举动。为不被人觉察,她用手扼住女婴的颈部,直至其停止哭叫。随后,李小妹把女婴抱入房间,见其仍未断气,便产生杀死女婴的念头。她用自己紫色长内裤在女婴的脖子上绕了2圈,将其活活勒死。然后把尸体装进红色胶袋扔进垃圾桶。翌日上午,清洁工人发现死婴随即报警。李小妹落入法网。 鉴于李小妹作案时的生活境遇、犯罪动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审结时,主审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法盲导致的犯罪。有关专家针对当地第一起此类案件分析说,李小妹案件是个悲剧,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不肯说出谁是孩子的父亲,应该是还有爱情因素在内。但是透过这起案件人们必须对民工的法律观念教育和民工的性需要、性知识教育重视起来,避免此类惨剧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