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婴儿命丧游医手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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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3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
昨日,在慈溪市妇幼保健院,经抢救后幸免于难的产妇罗某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她和丈夫都是贵州人,现在慈溪长河镇打工。几天前,随着预产期的临近,她到邻近的庵东中心卫生院去做了一个检查,医生看了她的B超检验单后告诉她,胎儿的发育没有问题,但胎位有点异常,为了安全起见,最好到医院做剖腹产手术。罗某和丈夫回家后非常着急,因为做剖腹产手术需要额外的手术费。这时有人告诉他们,在庵东有一个上门服务的雷医生,是他们同乡,医术非常高明,专门给人接生,收费也很低。于是他们就打电话找到了雷某。雷某到来后粗粗一看,说没问题,根本用不着做剖腹产。双方就约定第二天由雷某上门来接生。前天上午12时左右,雷某给罗某打了催产素,很快,胎儿的头就露了出来,但身子却一直出不来,这时罗某出现了大出血。情急之下,雷某就拽住胎儿的头往外扯,结果,孩子虽然出来了,但不久后就死亡。雷某在帮助把罗某送往医院后很快就溜之大吉。 据慈溪市卫生监督所调查,雷某系贵州人,只有初中文化,没有任何行医资格,却号称已给五六百人接过生,经验丰富。经过取证,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 针对近日频频发生的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件,卫生部门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尽管卫生部门对非法行医一直采取坚决取缔的态度,但在具体操作上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法律盲区”。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行医致人伤亡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在受理此类案件时,一般都会要求卫生部门按行政案件出具相关的非法行医认定报告。但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却明确规定,对非法行医所产生的医疗纠纷,一律不受理。此外,非法行医者出事后大多溜之大吉,这也给卫生部门的取证工作带来了困难。如何解决这个法律盲区,是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一个紧迫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