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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精神极具生命力 面对挑战增添新内容五项原则影响世界50年(附图片1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45 环球时报
  本报记者 张萍

  6月28日、29日是中印、中缅共同倡导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50周年。6月14日、15日,来自五大洲的100多位政界人士和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参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研讨会。与此同时,在印度孟买,印中友好协会与印度商人商会也为纪念五项原则发表50周年举行了隆重的庆典。一个理论走过50年仍能受到国际社会如此“礼遇”,这本身就说明了它巨大的生命力。

  五项原则是亚洲文化的智慧之花

  与会的专家、学者反复提到一个名字,那就是周恩来总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缔造者。印度资深外交家白春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今天纪念五项原则,首先应该缅怀周恩来总理。”

  1953年12月31日,为解决英国殖民者在中国西藏制造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印两国在北京举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周总理说:“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周总理的提法立即得到了印方的赞同。次年4月29日,两国在签署《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时,就把这五项原则写了进去。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出现在国际文件中。

  当年6月,周恩来总理应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邀请访问印度。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了联合声明。在这个声明中,两国总理不仅重申了这一原则,还将其更为准确地表述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就是今天所说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两国总理提出:“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中印两国,而且适用于亚洲和世界其他国家,不仅适用于处理各国之间的关系,而且适用于处理一般的国际关系。”随后,周恩来总理在访问缅甸时,又与当时的缅甸总理吴努在两国的联合声明中倡导了这五项原则。

  1955年,周总理把五项原则带到了在印尼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以此为起点,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印缅三国领导人的推动下,从亚洲走向了世界。从此国际关系中就经常听到这个词汇。不仅如此,亚洲人还给了它另外一个广为传播的名字———“潘查希拉”

  (五项原则的意思)。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袁明教授说:“尽管现代国际关系的许多重大理论诞生在欧洲,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为亚洲创造了一个高度。”中国前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评价说,它“是亚洲人民对现代国际关系的重大贡献”。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王珍副会长更是深情地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称为亚洲文化的“智慧花朵”。

  五项原则得到广泛的国际认同

  50年来,中国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与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等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同印尼解决了关于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在亚洲树立了和平的形象,成为巩固地区和平、加强亚洲各国团结的典范。据统计,到1976年周总理去世时,已有90多个国家在同我国共同发表的文件中确认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此基础上同我国建交的国家达100多个。而印度也根据五项原则成功解决了与缅甸和尼泊尔的边界问题。

  印度尼西亚前总统顾问纳纳·苏特里斯纳先生在研讨会上表示,“在亚洲,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维护和平、处理和解决现在或潜在冲突的显著力量。”

  与此同时,五项原则还跨越了意识形态的鸿沟,冲破了东西方文化的隔阂,赢得了西方国家的认可。1956年,芬兰、丹麦、瑞典、法国、比利时都在有关文件中引入了五项原则。上世纪70年代后,日本、英国、荷兰、联邦德国、澳大利亚、美国先后接受了这个原则,并写入与中国签订的友好条约或联合声明中。5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被写入160多份国际文件。正如印度前总统纳拉亚南所说:“两个国家间签订的原则协议,几乎被世界各国所接受,这在国际关系史上是非常罕见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什么能得到如此广泛的国际认同呢?缅甸政府前部长埃博尔将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这个问题。他认为,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简洁、清楚地概括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因此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同。五项原则提倡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和平共处,为解决周边问题、处理大国与小国关系,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方法。五项原则还强调平等,承认世界的多样性,追求“和而不同”,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体现了当代国际关系中的民主精神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需求,符合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则强调,五项原则提出的“互利”概念是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世界的基础,它呼唤了一种合作精神,这也是其生命力所在。

  五项原则没过时

  50年过去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否已经过时了呢?外交学会会长卢秋田表示:“50年过去了,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和复杂的变化,但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没有过时,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该原则仍是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埃博尔也强调:“尽管冷战已经结束,当今世界却仍不太平。暴力冲突、侵略、外国占领、干涉他国内政、种族矛盾、宗教排挤和新形式的殖民主义仍然存在。因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存在的条件跟50年前一样,依然存在。”

  另外,APEC前高官王生大使还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在解决国际问题上没有过时,还成为很多国际组织建立的基础性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需要新内容

  不容否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实受到了一些现实挑战。

  首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正在受到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环境污染、传染病等全球性问题的挑战。

  其次,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正受到全球化以及单边主义、先发制人策略的侵蚀。在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社会正在形成一些超越国界的共识。在欧洲,欧盟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国界,人员、物资自由流动。主权概念不断受到责难,穷国、小国的内部事务不可避免地被干预。而单边主义、先发制人的策略不仅违反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不干涉主义,还超越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面对这种情况,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呼吁,五项原则需要赋予新的内涵。他们认为,一是五项原则应该继续发挥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民主精神,在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只有这样才能为小国、弱国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五项原则应该突出共处的概念,一个国家的事情由一个国家的人民来商量,一个地区的事情由一个地区来商量,世界的事情由世界来商量,不要用一种模式和一种价值观念强加于人。三是突出互利的原则,我们的世界越来越相互依存,越来越需要加强国际、地区间的合作。而这些合作要取得成功就应强调互利、双赢甚至多赢,否则合作就不能持久。

  外交学会会长卢秋田说:“发展是最好的坚持,创新是最好的继承。”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图片:

  6月14日,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左二)、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左一)等政要在北京参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研讨会。
《环球时报》〔20040621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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