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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行动 查处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49 中国环境报

  闻喜县经济近几年发展迅速,为了经济与环保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治理污染首当其冲,搬迁改造实施了重大举措,为此,记者采访了闻喜县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葛旭元(以下简称葛)。

  记者:葛副县长,按环保要求大运路沿线1000米以内的污染企业必须搬迁和提升改造,你们闻喜采取了哪些举措?

  葛:大运路沿线桐城段1000米以内和城区以及城区附近共有16家金属镁企业、55家玻璃企业。自2002年以来,大运路桐城段金属镁企业实施了整体搬迁改造,玻璃企业实施了二次治理。目前,30家金属镁企业和玻璃企业已整体搬迁,11家玻璃器皿企业进行了技改提升,县政府明确规定,今年6月底以前为搬迁和改造提升期限,到期不能按期完成的,金属镁企业将于强行关闭,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玻璃器皿企业将全部停产治理,停供生产用电,暂扣营业执照。

  记者:你们在搬迁与治理过程中对新建企业和扩建项目上做了哪些工作?

  葛:全县所有新建和搬迁企业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凡没有执行“环评”的要限期补办,凡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限期在7月底前补建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到期不能完成,坚决禁止污染转移和新污染源的产生。

  记者:在环保专项行动,打击违法生产中,你们闻喜具体做了哪几点?

  葛:在专项行动中重点对:1、未履行“环评”不能审批,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2、重点区域未能限期搬迁的金属镁企业,未能限期完成治理改造的玻璃制品企业,未能启动锅炉治理的单位;3、死灰复燃的小选矿、小水泥和其他土小企业;4、对放射源的清查和放射性污染源的清除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组织环保、经贸、工商、电力、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行动,对查处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采取强制关闭、关停措施,确保闻喜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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