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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嫂案背后后的决裂亲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1:00 贵州都市报

  叔嫂矛盾的激化

  36岁的陶贞华是筑城三桥从事果菜生意的普通商人,然而和嫂子张某某的矛盾,最终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他杀死张某某,犯了故意杀人罪。

  坐在被告席上,陶贞华叙述他和张某某的矛盾。他说,张某某是他的大嫂,自己原来对张某某不错,2002年,张某某做生意要钱,他借了4万元钱,后来张某某只还了1万元。同年12月,他打电话询问借款的事,但是嫂子坚持说钱已经还了,经济纠纷使得叔嫂两人的关系逐渐恶化。

  陶贞华说,自己回重庆老家时,有一次打羽毛球,自己并没打伤张某某,可张某某坚持说自己打球时打伤了她的耳朵,叫自己赔偿医药费,于是叔嫂两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原五里冲治安岗亭的一个巡防队员在证言中说,张某某脾气比较火爆,曾经在市场内掀翻过陶贞华的水果摊。

  陶贞华曾经被张某某砍伤,他说,2003年7月,张某某为了医药费一事,砍了他几刀,他告到南明区人民法院,就在这起自诉案件还在法院审理中时,一场更大的纠纷在陶贞华家发生了。

  嫂子再次举刀

  回忆案发的情况,陶贞华说,2003年11月19日上午8点钟左右,张某某又来到他家,索要耳伤的医药费,遭到自己拒绝,张某某就冲进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冲出来,对着他的头上就是一刀,他连忙用手挡,结果手肘被砍成轻伤,妻子出来劝,反被张某某一拳打在鼻子上,自己连忙叫妻子出门去报警,自己顺手就在门后拿了跟扁担,打在张某某头上。“当时我喊‘大嫂,你不要再砍了’,她说‘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继续在屋里追。”陶贞华说,后来他用小桌子和砧板向张某某抡去。

  公诉机关指控,在追打中,陶贞华持扁担、小桌子和切菜板打击张某某头部等处,致使张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陶贞华来到五里冲蔬菜批发市场一治安岗亭,对值班的巡防队员说,张某某又把他砍伤了,他把张某某打在地上,要巡防队员去救张某某,自己则在其他值班人员押解下到医院治伤,不久,民警就将陶贞华带走。

  故意杀人还是防卫过当

  公诉人认为,陶贞华目无国法,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继而持械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张某某的亲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陶贞华赔偿总计15万余元,陶贞华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是原告索赔的金额太高了。

  其辩护人辩称,张不止一次非法撞入陶贞华家中,两次持刀行凶伤人,案发时,张某某拿刀砍向陶贞华的致命部位头部,被陶用手挡住,受轻伤,而且整个过程中,陶击打张的行为是间歇性的,并非想致张于死地,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诉辩双方经过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赵车 颜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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