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2·5”劫案一审宣判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1: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衡阳6月22日讯(通讯员 肖秋元 黄光前 记者 李凌实习生胡建龙)备受关注的衡阳“2·5”抢劫黄金珠宝店(本报2月6日A1版头条曾予以报道)等系列案有了一审结果。今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当庭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冯经哲被判处死刑,谢鹏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冯经哲等被告人,从2003年2月到2004年2月间,相互纠合在一起,在衡阳市中山北路金欣黄金珠宝店、先锋路巨乐二手交易批发市场、青山街王子网吧等地,采取暴力手段,共抢劫作案9次,抢劫各种手机50余台及金项链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9701元。 2004年2月5日上午11时许,冯经哲、谢鹏等6人经密谋,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衡阳市中山北路金欣黄金珠宝店附近实施抢劫,抢得黄金手镯3个、黄金手链9根、黄金项链1根,共计价值人民币31682.2元,然后逃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