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牌将提高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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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2:04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魏黎明通讯员任文)记者昨天获悉,广州计划从7月1日起,对所有新上牌的机动车(包括轻型和重型汽车),全面实施等同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 近日,市环保局对人大代表提案作出答复表示,提高新上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最重要的措施。据介绍,广州在2000年实施等同于欧洲Ⅰ号标准的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计划从今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上牌的机动车(包括轻型和重型汽车)全面实施等同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欧洲Ⅲ号标准;2008年实施欧洲Ⅳ号标准。 同时,要求从下月起,新购置的公交、出租、运输车辆,必须是达到或高于欧Ⅱ排放标准的车型。 与此同时,广州将争取尽快全面实现车用燃油的低硫化,即柴油含硫量低于0.035%,汽油含硫量低于0.02%。同时,在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同时,配套实施更高品质的车用燃油。 至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符合环保排放车型目录”,市环保局表示,目前仍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