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市规划审批前须先公示 征求市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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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3:0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23日电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透露,《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审批前必须公示,以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据透露,广东省人大已将《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据广州日报报道,为提高房地产开发透明度,方便市民获取规划信息和表达意见,《草案》明确作出了一项重要的程序性规定:根据草案,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以及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的重要控制区域或地块,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建设用地的性质,不同地块土地的开发建设密度、容积率等具体控制要求,以及交通及其他公共设施的配套等。 规划要获得审批,必须通过两个前置性条件:一是规划草案必须先公开展示,征求公众意见;二是在市政府正式审批前,由社会各界组成的规划委员会提出审议建议。 规划通过审批后,有关部门应在15天内运用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公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询许可证的具体内容,若认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建设行为违反规划,可进行举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据了解,广州正计划将所有居住小区审批后的详细规划进行公示。(李桂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