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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会否影响经济发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3:1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记者 鞠青 通讯员 建庭 楚楚
资料图片

  引言

  由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7部委联合组织实施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正在全国展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全面展开广东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从今年6月20日上午9时起,广东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采取行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统一治理。

  日前,广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罗米足就群众关心的涉及“治超”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乐观地预计:“一年治标、三年治本”的目标可以实现。

  记者: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良好,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其中,由于能源供求矛盾比较突出,造成了交通运输市场相对比较紧张。在这种情况下,有部分群众担心车辆超限超载受到控制了,运价也会跟着上去,这样成本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会影响经济发展,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罗:我认为,由于利益的驱动,少数运输业主与货主协议垄断货运市场,以便维持不正常的低水平运价,于是货运的车主就大肆进行超限运输,他们可以一个车装载正常运输货物重量的10倍,甚至更多,有的甚至超过两节火车皮的载重量,相当于一个超限车剥夺了六七个甚至更多的车主的就业岗位。

  这就扰乱了运输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不仅导致运输业的萎缩,而且超限运输损坏公路,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尤其是造成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这才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伤害。

  应该说,运输价格是由市场来调节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结果是使不正常、不合理的过低的运价“归位”,让运输业在开放有序公平的竞争中发展起来,让闲置的社会运力有事干,随着经济的发展,运输业也会随之兴旺起来。

  当然,不彻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就无法做到公平有序,竞相压价和不正当竞争的恶性循环就打破不了,通过公路路产的损失的“转移支付”,使市场主体得到不合理回报的怪现象就不能消除。因此,担心治理超限运输会影响经济是完全不必要的。

  记者:为什么说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是交通部门多年来想根治但又没有根除的一大“顽疾”?

  罗:我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着15年的历史沿革。早在1989年,交通部就制定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在全国开展了治理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治理工作一年之后中止,《规定》停止执行。2000年,交通部重新修订发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从当年4月1日起再次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治理。公安部门也从2001年5月开始,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治理活动。广东省交通部门也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了治理超限运输的试点工作,去年已经在全省铺开。

  这些治理活动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治理工作的社会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单纯依靠部门力量,侧重路面执法,没有深入解决汽车生产、运输市场以及经济利益驱动等深层次的矛盾,也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记者:经常在路上跑的人都有感觉,我们的路坏得特别快。

  罗:现在的路再怎样修,都没办法抵抗超载超限车,面对被超限超载损害的路面,老百姓平时总会说“腐败路”、“豆腐渣”,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原来我们路的设计可以使用20年,为什么用了几年就坏了?就说肇庆那个130多吨的车走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走1亿多次!韶关的坪乳公路和清连一级公路,也是没几年就成了“阴阳路”,就是路面一边好一边坏,因为南下的路重车比较多,80%以上超限,所以南下的半幅路面就先坏,北上的车相对来说稍微好一些,但是也接着坏。

  我认为,如果不彻底根治超限超载运输,再好的设计,再高的质量,我们的公路也无法做到经久耐用;同时,不彻底根治超限超载运输,我们多年来在公路建设上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就会毁于一旦。

  记者:现在很多货主都说“不超载不赚钱”,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罗:从理论上讲,超限超载反映了交通建设和运输发展的矛盾。为增加公路建设的投资,需要增加规费收入;反过来,车辆又以超限超载的方式,破坏公路设施,对道路货物运输业的竞争力和公路基础设施造成双重破坏,久治不愈。

  当前,在运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车主和运输业户为了有利可图,普遍超限超载,形成了恶性循环,导致运输市场陷入一种“车辆不超限超载就赚不了钱”的怪圈。

  据我们所了解,目前在广东运输市场上运费大约为每吨公里0.2元甚至0.1元的都有,运价比较低,为了营利,司机或车主就肯定要运得多一些,比如标10吨的车养路费和过路过桥费是按10吨的来交,其实装的有六七十吨甚至七八十吨,超的这部分不用交养路费和通行费了,他们就这样靠超限超载来弥补运价低的损失。

  记者:这次治理会不会是“一阵风”?

  罗:治超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按照国务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精神,这次治超的目的是通过3年左右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通过严格执法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道路运输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当前,经过宣传,大部分运输企业及司机都知道了。因为超限超载引起的不光是对公路的损坏,还引发了交通事故。据公安部门统计,7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跟超限超载有关,根据去年我们做的调查,很多司机也愿意不超载。

  广东以往有50个固定交通稽查点,由于高速公路上不能设检查站,统一治理时我们准备在高速公路出口设检查站。广东路网比较发达,有些司机可能会绕过去,现在我们是固定和流动稽查点相结合,这点也会起到威慑作用。

  当然,这次治超不是见到超载超限的运输车辆就罚,第一次查到不罚款,教育司机主动配合卸货,只是在车辆道路运输证附页上作违章登记,进行警告教育后,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将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记者:本次治超与以往有何不同?

  罗:本次全国联合治超首次将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从上到下相当重视,广东省也专门成立了治超工作的领导小组,因此,这是全国首次大范围的联合治超行动。

  此外,这次治超工作还首次实行了抄告制度,即外省车在广东被查到有违章行为,会把相关资料抄告当地交通部门,第三次就会取消营运资格,这都是标本兼治的一方面。这次治超机会相当难得,将部门行为转为政府行为,部门协作区域联动也是前所未有,我相信肯定可以遏制住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华南新闻》 (2004年06月24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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