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定大事先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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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6:1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6月23日讯(记者雍坚通讯员文旭)《济南市民政局重大事项听政办法》(试行)日前对外发布,办法规定,济南市民政局在履行工作职能中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会形成的听证报告作为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予以参考或采纳。 据《办法》,下列事项要进行听证:重要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重大工作部署安排;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其他需要听证的事项。已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听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