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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失业保险金打029-87293035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6:1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海旭 通讯员 杨川)近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规范失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省将从7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次失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稽核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参保单位。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均应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据了解,本次稽核的内容包括单位实际缴费人数与职工人数,参保人数是否相符,是否按照规定缴费;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是否与单位实发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相符及清理回收企业的欠费情况;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清欠措施,对有缴费能力但恶意欠费的企业通过稽核强制清理。对于恶意拖欠职工失业保险金的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给予行政处罚。省劳动保障厅同时公布了拖欠失业保险金举报电话:029-8729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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