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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侨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22 华声报

  华声报讯:为发挥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工作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6月22日,泛珠三角省区11个侨联(社团)在广州签订了“9+2”工作协作书。

  据深圳侨报报道,由广东省侨联牵头的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工作协作活动酝酿已久,协作思路一提出,就得到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的积极响应。本着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借鉴、资源共享、侨务共进的目的,福建省侨联、江西省侨联、湖南省侨联、广东省侨联、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联、海南省侨联、四川省侨联、贵州省侨联、云南省侨联、香港侨界社团联会、澳门归侨总会11方,一致同意在“联动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开展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工作协作。

  泛珠三角省区各侨联(社团)达成了十项协议:为有效推进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工作协作,11方侨联(社团)同意建立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协作年会,通报各方侨联(社团)的主要工作,交流经验,并根据工作的需要,研究探讨联动协作、优势互补的共同议题;参加协作的侨联(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时,要通报其他协作成员,其他协作成员应给予积极支持;内地协作成员承担省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各协作成员要尽可能提供有关重要信息,并协助邀请或组织境外有关社团、人士配合工作;协作成员之间加强互访活动,接待方要为客方的学习考察提供方便,来访一方原则上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协作成员之间对彼此推荐的海外重要团组及重点客人,接待一方应给予礼遇和帮助;协作成员之间在旅游商贸、招商引资、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文化交流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互相给予必要支持;各方协作成员的网站互相连接,创办的刊物、杂志互相交流,互通侨情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方协作成员按年度轮流当牵头单位,负责筹办协作年会的有关事宜;各方协作成员单位的秘书长(或另指派负责人)为联络员;其他未尽事宜,由协作各方联络员协商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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