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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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27 南方都市报 |
死婴的父亲就无人追究? 《南方都市报》昨天同时刊登了两则“打工妹害死亲生女”的消息,让人感慨万千。 在感叹打工妹的无情和狠心,谴责她们不自爱的同时,我们分明还看到两双晶莹透彻的小眼睛在无助地望着我们,我们无言以对。假如她们同居的男友能够负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假如社会能给未婚先孕的妇女多些理解和关爱,少些鄙视和唾弃,结果又会如何呢? 更令人不解和难以置信的是,打工妹因害死自己的亲生骨肉而受牢狱之苦,而死婴的父亲却无人追究,逍遥法外,过着快乐自由的生活。这样做公平吗?做父亲的遗弃婴儿在先,不管其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客观上成了未婚妈妈杀婴的诱因。如此,为什么法律只追究未婚妈妈的杀人罪,而不追究未婚爸爸的遗弃罪呢?是法律有漏洞,还是传统观念使然? 从社会舆论的角度来看,人们往往对未婚先孕的女性持一种鄙视的态度,即使她们的孩子生存下来,母子也将面对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使他们难以正常生活。此外,社会上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此种观念越是严重。 在无助的情况下,在“男友”不履行责任而逍遥法外的情况下,为了能使自己过正常人的生活,打工妹们做了害死自己亲生骨肉的痛苦选择。不是人情冷漠,而实在是愚昧杀人呀! 在此,笔者想提醒打工妹们,请你们自尊、自爱,更要学会保护自己。也想告诫那些不负责任的所谓男友,请你们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你们虽然暂时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但你们仍然是残害婴儿的凶手。同时,也想对社会上的每一位朋友说一声,请对女性多些宽容和理解。 吕泉 她们为何不懂自我保护? 尽管不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新闻,但是在《南方都市报》不同的版面上看到打工妹未婚生女杀婴的新闻,还是大吃一惊,悲愤之余,不由得深思,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悲剧。 如果她们懂得自我保护,能够慎重地对待“性”;如果她们能够做好避孕措施;如果在怀孕后及时去医院进行人流手术或者引产;如果她们懂得向他人或者社会求助,这一切都不可能发生。而且,这些并非是做不到的。其中有多种可以避免悲剧的“如果”,但她们最终都没有很好地抓住,她们用了最残忍的方式,得到了最可悲的结局。 再者,怀胎十月,不算短的日子里,难道她们身边没有人提出什么建议和帮助么?打工妹男友竟真的相信她“一直在肚子中的肿瘤已经排出”?可以看出,常识的缺乏在外来女工这一群体中并非假象。 对此,政府部门应该肩负起教育的责任,可以由各有关部门、工厂工会以及社会公益机构,以派发宣传小册子的方式,或在工厂以公告,或在大众媒体上刊登教育文章等方式,让打工族增强对生理常识的了解,学会自我保护。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易儒男 政府有责防范少年溺水 近日,广州从化4名女生采花溺亡的新闻令人关注。暑假来临之际,中小学生离开校园,放归社会和家庭,很多家长因奔波忙于工作生计之故,对子女失却监管制约,他们势如脱缰野马,结伴私自下河游玩,酿成人间悲剧者,年复一年,上演在中国临水而居的每一个城镇乡村。 通常,我们都把防范少年儿童溺水遇险的责任归咎于学校和家庭。从来没有人深究过政府应该在这类事件中肩负起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部门只要雇佣专门的人员(最好是经专门培训的救生员),在外出游玩的天气情况下,在适宜游泳的水域巡查值守,及时制止少年儿童私自下河游泳,溺水悲剧则可以避免了。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投入资金,在各个城镇兴建清洁卫生的游泳池,供假期中的少年儿童低价使用;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流经城镇的可适宜游泳的水域辟出游泳场所,雇佣专业救生员巡查值守,供少年儿童游泳。邓继红 自杀的官员死得太“窝囊” 福建省福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翁华铭据说因劣质奶粉事件而自杀。阜阳市太和县城东工商所正副所长被撤消所长后仍然正常“上班”。 同是因为劣质奶粉事件“翻船”,一边“以死谢罪”,一边还“坚守在岗位”,这样的反差令人错愕。在追问事件真相的同时,我们有理由为翁华铭的生命感到惋惜,正如鄢烈山先生23日在《南方都市报》上刊发的文章所言,我们当然不希望违法、渎职官员以自杀这种极端行为“谢罪”,但不少人为翁华铭的自杀“叫好”也并非幸灾乐祸的“仇官”心理,而是期望掌握公权的人能多点责任感和羞耻心。诚哉斯言!尤其当你有了这样的强烈比较。 这些官员如此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真是达到了某种“境界”,只是在这“境界”中却没了法律、没了公道,更没了廉耻。相比而言,翁华铭死得太“窝囊”。 很显然,翁华铭死了,其罪责并未一死了之。而有些人死搅蛮缠、死不认账,妄图把一盘“死棋”下活,党纪国法又岂能让他得逞? 高立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