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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46 南方都市报 |
传真:020-87382357 在公司为何收不到信件 答复:按邮政法规定该公司不符合通邮条件 曾先生反映:我是花都区雅瑶镇雅神路丰林农业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但长期以来该处工人连普通信件都不能收到,据说是该镇邮政局要公司缴交信件投递服务延伸费后,才能给投递普通信件。 广州市邮政局答复:我们经过核实了解上述情况得知,该公司所处的位置是属于农村地段,且是自编的雅神路18号门牌号,并非由公安机关批准的门牌号,按照邮政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该公司目前尚不符合通邮条件。为了不影响该公司工人收取普通信件,邮政局已经派出人员登门向该公司解释邮政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建议对方缴交信件投递服务延伸费用,以保证工人能够收取普通信件,可惜该公司并没有接纳建议。 自行车遗失保管站赔不赔? 答复:如已收取费用保管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邓先生反映:日前,我把自行车停放在白云路白云街派出所旁边的自行车保管站内保管,当去取车时发现自行车不见了,要求保管站作出赔偿遭到拒绝。请问保管站是否应承担责任?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仕波答复:首先要明确自行车保管是否收取费用,如果保管站收取了保管费用,那么车主与保管站双方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自行车遗失了,作为保管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收取费用,保管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比提供有偿服务的责任相对要小一些。本报记者 何文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