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遭遇执法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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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48 南方日报 |
对尾气排放超标车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交警部门遭遇执法尴尬 广州拟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本报讯从昨日开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始对《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者在执法现场了解到:在每日抽检的车辆中,有近三成车辆超标排放尾气,且多是外地车辆,加剧了广州市的大气污染。 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广州市环保局负责人透露,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警的执法行为遭遇新的尴尬:对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司机只能教育,不能进行处罚,导致司机拒绝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照样上路运营。 【现场】 广园东路路检点 近三成车辆超标排放 昨日上午,记者在广园东路路检点看到,3辆被抽检的货车均是中山、江门等地的货车,启动马达时,黑烟滚滚,烟尘甚至直接喷在行人脸上。市环保局的环境监测工作人员检测发现,3辆货车排放的烟度远超国家标准。 广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园东路路检点每天大约抽查50-60台车辆,其中近三成车辆超标排放尾气,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随后,执法检查组来到机动车排放污染棠东复检点。工作人员介绍,原来每个月有400-500台车辆来进行复检。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司机拒绝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5月份只有45台车前来复检。而截至昨日,本月仅有1台车来进行复检。 【说法】 交警部门 如何处理超标车成了问题 对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如何处理,是目前交警部门遇到的一个新问题。5月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按照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实行扣押驾驶证、罚款200元的处理,同时要求司机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到市环保局指定的复检点进行检查,复检合格后再到交警部门取回证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广东省统一印制的处罚文书中,并没有“尾气超标”这一项。对超标排放尾气司机的执法已缺少法律依据。目前,交警只能对违规司机进行口头教育,缺少有效的约束。 环保部门 法律真空让我们形同虚设 广州市环保局机动车与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处负责人认为,交警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该按照广州现有的法规主动执法。否则,车辆随意超标排放尾气,又没有任何处罚和约束措施,这将极大地加剧广州市的大气污染。 该负责人认为,交警部门应该按照1991年广州市人大通过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对超标排放尾气的司机进行处罚,否则就会形成一个“法律真空”,环保部门也只是形同虚设。 市人大常委会 政府应该协调执法 针对交警、环保等执法部门近段时间遭遇到的执法难问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传誉明确表示,不能说没有相应的法规,政府部门应该协调执法。目前,应该按照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对违规、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进行治理。“现在,关键是协调”,陈传誉强调。 陈洁娜 王长庚 穗仁宣 图: 此类严重污染空气的企业有可能获最高10万元的处罚。本报记者 郭长荣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