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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遭遇执法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48 南方日报

  对尾气排放超标车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交警部门遭遇执法尴尬

  广州拟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本报讯从昨日开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始对《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者在执法现场了解到:在每日抽检的车辆中,有近三成车辆超标排放尾气,且多是外地车辆,加剧了广州市的大气污染。

  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广州市环保局负责人透露,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警的执法行为遭遇新的尴尬:对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司机只能教育,不能进行处罚,导致司机拒绝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照样上路运营。

  【现场】

  广园东路路检点

  近三成车辆超标排放

  昨日上午,记者在广园东路路检点看到,3辆被抽检的货车均是中山、江门等地的货车,启动马达时,黑烟滚滚,烟尘甚至直接喷在行人脸上。市环保局的环境监测工作人员检测发现,3辆货车排放的烟度远超国家标准。

  广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园东路路检点每天大约抽查50-60台车辆,其中近三成车辆超标排放尾气,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随后,执法检查组来到机动车排放污染棠东复检点。工作人员介绍,原来每个月有400-500台车辆来进行复检。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司机拒绝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5月份只有45台车前来复检。而截至昨日,本月仅有1台车来进行复检。

  【说法】

  交警部门

  如何处理超标车成了问题

  对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如何处理,是目前交警部门遇到的一个新问题。5月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按照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实行扣押驾驶证、罚款200元的处理,同时要求司机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到市环保局指定的复检点进行检查,复检合格后再到交警部门取回证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广东省统一印制的处罚文书中,并没有“尾气超标”这一项。对超标排放尾气司机的执法已缺少法律依据。目前,交警只能对违规司机进行口头教育,缺少有效的约束。

  环保部门

  法律真空让我们形同虚设

  广州市环保局机动车与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处负责人认为,交警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该按照广州现有的法规主动执法。否则,车辆随意超标排放尾气,又没有任何处罚和约束措施,这将极大地加剧广州市的大气污染。

  该负责人认为,交警部门应该按照1991年广州市人大通过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对超标排放尾气的司机进行处罚,否则就会形成一个“法律真空”,环保部门也只是形同虚设。

  市人大常委会

  政府应该协调执法

  针对交警、环保等执法部门近段时间遭遇到的执法难问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传誉明确表示,不能说没有相应的法规,政府部门应该协调执法。目前,应该按照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对违规、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进行治理。“现在,关键是协调”,陈传誉强调。

  陈洁娜 王长庚 穗仁宣

  图:

  此类严重污染空气的企业有可能获最高10万元的处罚。本报记者 郭长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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