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14宗闲地下月临大限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48 南方日报 |
广州214宗闲地下月临大限 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不返还 原拆迁安置责任等由原单位承担 本报讯(记者/甘丽华 通讯员/穗房宣)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将从下月起开始收地行动,根据有关决定,未完善用地手续的214宗闲置土地将开始进入无偿收回程序。无偿收回后,这些地块的原用地单位的前期投入不予返还。 闲置土地 收你没商量 根据广州市收回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决定,今年1—2月,市国土房管局对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和立项、供地政策的255宗闲置土地案件,依法发出了《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要求其在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但截至今年6月1日,仅有41宗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按要求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领取划拨决定书,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8亿元。余下214宗闲置土地未完善用地手续,其中东山区13宗、天河区30宗、黄埔区14宗、荔湾区14宗、越秀区11宗、白云区62宗、芳村区16宗、海珠区53宗、花都区1宗,这些案件将从7月15日开始陆续到期。 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不返还 按照《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超过规定期限未能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单位,将于7月开始进入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程序。 根据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闲置土地被收回后,用地单位的前期投入将不予返还,该用地原有的拆迁安置责任等经济责任仍由原用地单位承担,其中包括征地拆迁遗留的问题。已实施房屋拆迁,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用地,将由广州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原拆迁人在限期内偿付临迁费并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这些闲置土地被无偿收回后,没有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将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已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则要纳入全市土地储备和用地计划,由政府重新安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