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第三者告恶状”打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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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59 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秦法 记者 殷骏)因“第三者”打电话给领导,要求开除自己,一女子认为其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她一怒之下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近日,秦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恋引发的名誉侵权诉讼。 本市某幼儿园老师张某与一男子认识后,关系暧昧。后因张常接到骚扰电话,便怀疑是该男子的妻子李某所为。去年10月的一天凌晨,张某在李某家门口,与李某发生争执。争吵中,张某不但自认“第三者”,还当即要求李某的丈夫和自己一起走。 第二天,气愤的李某,将张某租住屋的房门砸坏。经警方处理,李某赔了2090块钱。哪料,没过几天,张某就打电话给李某的领导,将李某冲砸房门一事作了反映,并要求该公司开除李某。恰恰不久后,李某失业了。 为此,李某以张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为由,将张告上法院。除要求张某道歉外,另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 庭审中,李某表示,由于张某和丈夫经常一同出入,导致别人误认他们是夫妻,而自己才是“第三者”;同时,张某打电话给单位领导,给其造成恶劣影响,并直接导致她失业。不过,张某表示,她是通过正常途径,向李某的单位反映情况,并非在公开场合恶意诽谤,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而李某的领导也曾答复称,无权开除李某。因此,李某失业与她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争吵,以及向李某单位领导反映情况,主观上并无侵害对方名誉权的故意;李某虽然称张某的行为,让人误认自己是“第三者”,但从庭审调查来看,无人质疑她的妻子身份。因此,客观上也未造成对她社会评价的降低;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的失业,与张某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近日,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 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