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员工能否领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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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0:18 金羊网-新快报 |
昨日,一位姓叶的读者向本报反映,他被单位解聘后,单位以其负责的部门效益不佳为由,拒绝发放他此前的加班工资。对此,叶先生感到格外委屈。但该单位的法律顾问认为叶先生对此负有责任。为了弄清谁是谁非,目前此纠纷已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新快报记者 何达志 叶先生称,他是某大型超市的硬货部经理,上月3日晚,超市店长忽然指责他与供应商吃饭,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要求其尽快离职。双方随后商定:叶先生马上签署辞职信,而超市则必须支付叶先生几年来累计的202个小时的加班工资,总数约5900元。本月19日,叶先生离开单位时讨要加班工资,却被店长一口回绝。 记者随后与该超市的法律顾问石先生取得了联系,据其透露,超市之所以不发放叶先生的加班工资,主要是叶先生负责的部门出现了严重亏损。“你看看我们的盘点数据,在他负责的硬货部,我们丢失了15万元的物品,虽然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丢失东西就是叶先生所为,但他是经理,必须为部门效益不佳负责。我们不追究部门亏损的责任就是对他很好了……”石先生如此表示。 针对叶先生的情况,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资的计发是以劳动过程为准,而并非以劳动成果为准,“你按质按量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工资,其中包括加班工资。以部门利益不佳为由拒绝发放加班工资是不行的”。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对于加班工资,市民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了解:一是加班工资属于工资这个大范畴,单位应该和劳动者约定具体时间,一个月支付一次,而不是几年才支付一次;二是有的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但有的加班必须发放300%的加班工资,比如说五一节的前三天;三是如果发现单位有拖欠加班工资或不足额发放加班工资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劳动部门反映,申请仲裁协调。按照现行的法律,企业如果不按时发放加班工资,除须立即补发外,还要额外赔偿职工加班工资总额的25%,如果不按规定足额计发,要处以1-5倍的罚款。”(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