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收取养路费滞纳金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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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0:36 大华网 |
“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启事 由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主办,各大媒体协办的“汕头市‘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即日起接受报名,大赛简章及报名表各报名点均备索览。 报名地点:市新兴路老文联大楼(电话:82746448434434)、黑白键琴行(电话:8732798)、雷格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电话:8363328)、海鸥琴行(电话:8736039)、潮汕星河教育艺术中心(电话:8368775)、三乐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电话:8166211)、濠江文联(电话:7367817)、金平文化馆(电话:8318394)、峡山祥园文化广场(电话:0661-7909895)澄海音协(电话:5720519)、南澳音协(电话:6802293)等。咨询电话:8557676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2004年3月22日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到征收站点缴交2004年的摩托车养路费,被告知要收取今年1至5月的滞纳金。近日,满腹委屈的市民罗小姐向本报投诉。但据有关征收站点称,收取滞纳金的做法是有章可循的。 据罗小姐称,她使用一辆木兰轻骑摩托车,养路费是2003年12月才到期的。近日上午,她主动到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站嵩山路征收点缴纳2004年度摩托车养路费,但却被告知要补交1至5月份共5个月的滞纳金。罗小姐十分不解,她认为2004年尚未结束,在正常使用期限内缴纳养路费,不应存在“滞纳”行为。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站嵩山路征收点。据一位姓蔡的工作人员称,收取滞纳金的做法是有章可循的。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养路费是必须在使用前缴纳的。但为鼓励车主主动缴纳养路费,凡在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缴交摩托车养路费的,可按规定给予2个月的免费优惠,也就是说,全年只需交170元,而从4月1日起缴纳的,则需缴纳全年12个月的养路费204元,且按规定收取从今年1月起计算的滞纳金。(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