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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上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实施成本监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1:0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朱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近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由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成本监审机构承担,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甘肃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实施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机构监审其产品或服务价格成本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据悉,我省第一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有单独定价的省管药品生产成本、城镇自来水供水成本、城市污水处理成本、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省内管道运输成本(主要是天然气或煤制气)、中央定价以外的上网发电成本、城市集中供热成本、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营运成本、城市公共汽车营运成本、有线电视网络运行成本、各类院校学生培养成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成本、旅游参观景点经营成本和殡葬服务成本。(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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