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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郎气晕苦命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1:02 兰州晨报

  小虎(化名)是河口中学初一的学生,由于父亲早亡,他和母亲、妹妹相依为命。不久前,小虎的母亲从亲朋好友处借了1.4万元准备开个小卖部以供小虎和妹妹上学,然而6月4日,13岁的小虎却将钱偷走,和几个哥们买手机、砍刀,进饭馆、酒吧,截至6月20日,小虎已挥霍了4000元。初一学生成“阔少”

  6月20日,柴先生的一位朋友打来电话说,他看见柴先生的儿子柴荣(化名)和几个孩子正在一酒吧里喝酒,还随身携带着一部手机。柴先生忙叫回儿子连夜询问,柴荣交待了同学小虎给他和另外两个同学买手机、买砍刀、进酒吧的事实,并取出了藏在床下的砍刀。柴先生很吃惊,一个初一孩子哪来这么多钱,会不会是他们抢劫得来的钱,他再三询问,但柴荣始终不肯说出小虎的钱是哪来的。

  柴先生感到事情严重,就先后和另外两个孩子的家长取得了联系,但家长们都表示,家中没有丢失钱物,最后三位家长向小虎的母亲说明了情况,小虎母亲特别疼爱小虎,听说此事后断然不相信,但在众人劝说下还是回到家中进行了查看,结果发现借来的1.4万元真的不见了,小虎母亲差点昏厥过去,她哭着说,这1.4万元钱是她借来准备开小卖部的。半月花掉四千元

  在众家长的追问下,小虎终于交待了实情,6月4日,小虎趁母亲不在,偷走了母亲藏起来的1.4万元钱。他平时就很羡慕那些拿手机的青年,于是便买了两部小灵通,其中一部送给了最要好的一个同学,过了几天小虎又买了两部更上档次的手机,便将自己拿的那部小灵通和其中一部手机送给了柴荣和另一同学,小虎还买了一把砍刀由柴荣保管。有了钱,小虎和几个哥们一有空就进饭店、上酒吧、上网。花着花着几个小哥们有点害怕了,他们曾商量着把花剩下的1万元钱放回去,但害怕被家人发现,小虎最终还是决定把剩下的钱全花完。手机店行为违法

  据了解,小虎的手机号是用店员提供的身份证办理的。为了将损失降到最低,小虎的母亲和小虎的叔叔张先生前往西固双桥洞附近的“红鱼(音)”手机店退手机,可是却遭到手机店的拒绝。就此,兰州同心律师事务所丁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3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双方应相互返还,即孩子将手机退还给手机店,手机店将钱返还给孩子家长。若因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孩子没有条件买手机,为了促成交易,店员为孩子提供身份证来达到交易的目的,这样的作法是不合法的。

  本报记者石玉龙见习记者李彦箫(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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