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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在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21:24 人民网

  人民网天津6月24日电记者陈杰报道:6月24日,广受关注的“塔斯曼海”轮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公开审理,这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就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索赔1.7亿元。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开创了维护我国海洋生态权益的先例。

  2002年11月23日凌晨4时8分,一艘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后溢油。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以及大沽、滦南、北塘等渔民协会代表1600多名受害渔民、养殖户共同起诉“塔斯曼海”轮船东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担保人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今天进行公共证据部分的审理质证,天津海事法院院长李柏华担任审判长。庭审集中9个争议焦点:1、“塔斯曼海”轮船舶资料;2、溢油量;3、溢油的品质;4、溢油回收量和挥发量;5、污染的面积;6、消油剂的使用量和后果;7、污染前的海洋环境;8、污染后的海洋环境;9、法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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