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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内勤杂工要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2:19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上海6月24日讯 记者王有佳报道:上海市人事局昨天发布《关于实施〈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作了进一步解释。

  据介绍,《解释》规定,除经批准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以外,事业单位都应与其职工订立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其中包括编制内的工勤人员。同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适用《聘用合同办法》。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不因其部分或者全部人事管理业务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而改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华东新闻》 (2004年06月25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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