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家昨法院“取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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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3: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金鹰、新百、中央商场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上了一堂特殊的课。课程的主要内容就是要警惕境外人员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 昨日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针对南京市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外国人、香港居民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情况,向包括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新百商场、中央商场等主要大型商业企业进行了通报。法院近期审理了5起持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在南京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这5起案件,都带有团伙性、携带多卡、流窜多个地方作案等特点。其中,去年1月至2月间,香港人谢某伙同他人先后窜到珠海、广州、南京等地,使用一张“大来”信用卡,20余次通过刷卡购买机票、香烟等方式骗取财物。2月9日,谢某在古南都饭店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香烟时,被当场抓获。7月15日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去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被告人卢某用假卡4次刷卡消费骗取钱财,被当场抓获。南京市中级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处驱逐出境。 通报会上,刑二庭的邓庭长对商家提出了忠告,要求加强防范。南京市经委、商贸局、市政法委及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的相关负责人到场听取报告,要求南京有外卡消费的商家增强识别能力,维护好权益。 本报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 刑二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25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