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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垃圾收集房与住宅为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3: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常州一家开发公司为方便业主装修建立了个临时垃圾收集房。紧邻垃圾房的居民却认为垃圾房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日前,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公司推上被告席。法院判决开发公司拆除建筑垃圾收集房。

  市民严某迁入位于常州市银河湾小区3幢的一套新住房。乔迁之喜严某却高兴不起来。原来,在3幢和2幢之间紧贴墙面的地方“冒”出了一间高度为4.5米左右的装修垃圾收集房。垃圾房距离她家平台及窗口仅有1.5米左右。

  严某说,新房紧贴垃圾房,换了谁都不乐意,再加上垃圾房与自家平台挨得那么近,到了夏季蚊蝇多不说,安全谁来保证?同时,开发公司在出售房屋时的广告资料及实际模型上,都说明该地区是绿化与消防通道,根本没有垃圾房。

  开发公司的解释是,为了给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装修服务,公司才在2幢楼与3幢楼之间搭建了临时装修垃圾收集房,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业主,另一方面也是对小区的文明清洁管理创造了条件。这一措施,也得到小区部分业主的认可。

  开发公司同时表态:装修垃圾收集房是临时建筑,待一期业主装修结束后(预计2005年12月31日),即将其拆除;同时,将加强对垃圾房的管理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周边环境清洁,不影响附近业主的生活。

  规划部门在调查后认为,开发公司在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规划小区内增设垃圾房,其违法的性质是清楚的,规划部门作出了“责成开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明确该房屋的使用性质,保证待住户内装修高潮过后予以拆除,不得移作它用;补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等四条处理意见。

  对于这样的处理,严某不能接受。今年2月12日,她一纸诉状将开发公司告上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排除妨碍,拆除这一垃圾房。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公司在开发银河湾小区时,规划上存在欠缺,在设计时未给装修垃圾收集房正确定位,造成纠纷,对此,开发公司应负全部责任。该垃圾房确实给严某的生活及居住环境、居住质量带来影响,故应予以拆除。考虑到小区目前存在大量新住房需要装修,从而产生建筑垃圾的实际情况。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公司在今年10月底前将建筑垃圾收集房拆除。

  本报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钟法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2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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