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遗留问题 今年解决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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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6:32 天府早报 |
省建设厅、监察厅要求普查2001年11月以来所有城镇房屋拆迁项目,重点督查上访量大的市县 早报讯(记者陈国忠实习生彭宏) 我省城市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在明年内全部得到解决,低收入拆迁户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以解决住房问题,这是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的。通知要求,7月中下旬,各设区城市对辖区内2001年11月以来的所有城镇房屋拆迁项目进行普查,并对拆迁中存在的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8类规划拆迁行为进行重处。 曝光典型事件重处8类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要深入宣传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拆迁法规,以便于市民了解哪些拆迁行为违规,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各地均应公布拆迁投诉受理电话。7月中下旬开始,各设区城市要对辖区内2001年11月以来的所有城镇房屋拆迁项目进行一次普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9月,省建设厅等部门将对上访量大、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重点督查,对典型事件予以曝光。 督查中,将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1、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扩大拆迁规模的问题; 2、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擅自扩大拆迁规模的问题; 3、不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不及时废止与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地方规定的问题;4、政府或政府部门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压低补偿价格,严重损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问题; 5、拆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拆迁主管部门不按时发布拆迁公告,未达成拆迁协议就先行拆迁,未进行行政裁决、拆迁听证、证据保全等规定程序即实施强行拆迁,或对被拆迁人停水、停电,损坏被拆迁居民财物的问题; 6、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对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的亲属给予停职、停薪、下岗、长期放假等处理的问题; 7、对上级信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解决拆迁问题的督办电话、转办单、督办信函置之不理的问题; 8、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严禁野蛮拆迁少用强制手段 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单位及拆除单位的资格管理,加大将违规企业清理出市场的力度。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规,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人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对被拆迁人有不同意见或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慎用或少用行政强制拆迁手段,严禁拆迁当中的野蛮行为和暴力拆迁。对极少数要价过高的拆迁户,也应依法完成裁决、听证等法定程序后再实施强制拆迁。 提供优价房源 保证拆迁安置 通知要求,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被拆迁居民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房源,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要把拆迁中涉及的低收入和居住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证被拆迁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各地要重点抓紧解决因拆迁人未按拆迁协议如期安置被拆迁居民的问题,同时,对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未经规划批准的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因建设手续不全或无权属证书房屋的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内要争取解决80%,2005年内要全部解决,并保证不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