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需要点“贵族”气质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6:52 深圳商报 |
法官不准留胡须;在公共场合不准划拳;着装走在大街上不能和老婆牵手……渝北区法院近日出台124条标准,以规范职业法官的行为。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以量化标准考核法官的方法。 留胡须、划拳、和老婆牵手,这些可以说都是公民的权利,法官也是公民,怎么就不能享有这些权利呢?笔者认为,理解渝北区法院出台的规定离不开司法工作的特性。 法官享有决定公民财产、自由、生命的大权,负有保证法律统一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司法的裁决固然最终要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然而,遵守司法裁决最主要并不是靠国家强制力,而是裁决的公正性。在某种程度讲,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而要使民众相信法官能公正地适用法律,法官的中立、良好的道德操守、庄重的公众形象,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建立民众对法官乃至对法律的信心。有了民众对法律的信心,我们的法治大厦才能建立。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法庭上要穿法袍、戴假发,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过度抛头露面。在那些国家,一个法官即使没有判过任何错案,但完全可能因为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不检点等问题丢掉法官的宝座。在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伦理并不要求法官如此,有段时间还要求法官要深入田间地头,与群众打成一片.但是,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当事人举证成为庭审的主流,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的形象越来越重要,避免一些陋习,提高道德素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培养一些“贵族”气质,我想这也是时代对我们今天的法官的要求。 既然选择了大海,那就义无反顾地告别小溪。我想,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神圣职业,那么你就得放弃一些普通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 作者: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