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竟替代住户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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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43 金羊网-新快报 |
广州某局要电力部门为某小区分摊公用电费,引起住户不满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单位公章是否能等同于所有住户的签名?广州某局刚开始显然以为可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家住东晓南路广州市某局宿舍小区一位住户投诉称,该小区700多住户向来都是由管理处收取公摊电费,但从今年6月份收到的电费单上却发现,公摊电费突然变成由电力部门代收,前晚,很多住户就此要求管理处进行解释。 据了解,该小区由广州供电分公司南区配电营业部供电。据该营业部黄先生介绍,几个月前,该小区管理处交来一份上有所有住户签名的报告,要求南区配营部帮小区代收公摊电费,谁知代收第一个月后,就有部分住户表示不知情并提出抗议。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小区公摊电费由电力部门代收,住户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即所有的住户都必须签名同意。南区配营部调查之下管理处终于招认:其中有些住户签名是管理处找人冒签的。 记者昨天采访的几位住户均向记者证实,他们并未签名认可由电力部门代收公摊电费。 因为并非所有住户一致通过,南区配营部便提出不再为该小区代收公摊电费。谁知没多久,南区配营部又收到一份由广州市某局送来的一份盖有单位印章的公函,要求南区配营部从此帮他们代收公摊电费,如果有什么事由该局负责。“考虑到给该局一个面子”,虽然没有一个住户签名,南区配营部还是再次为该小区代收了公摊电费。 由于仍然招致不少住户的反对,南区配营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如果广州市某局在下星期一之前仍不能取得住户的一致通过,将不再为该局小区代收公摊电费。 该小区住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选择何种方式交公摊电费是他们的权利,即使是单位也不能以公章来代替所有住户的签名。(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