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烟焦油含量全部提前达标 有关人士指出,7月1日前生产的超标卷烟照常销售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4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孙茂勇)针对近日广州一些媒体报道,7月1日起焦油含量超过15毫克/支的卷烟将禁止销售。昨日,广东中烟工业公司有关负责人约见本报记者时指出,以上说法纯属不实报道。当天,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何建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国家烟草局的有关规定是指在7月1日后,国内烟草企业不能再生产焦油含量超过15毫克/支的卷烟,但并不是说不能销售。在一定时间内,一些高中焦油含量香烟依然会和低焦油香烟同时销售。 流通环节有“缓冲期” 何建华认为,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通知要求,7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5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被禁止的是生产环节,而不是流通环节。尽管进入“低焦时代”,但7月1日前生产的中高焦油含量香烟还有一段“缓冲期”,让市场消化掉库存产品。 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副总经理黄履东认为,焦油限量是针对整个卷烟业,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产品,国家用行政手段推进降焦进程,尽可能地降低焦油对人体的危害。国家局的要求主要是限制生产环节,如果生产环节的链条被截断了,流通环节的超标卷烟就会随着社会消化慢慢减少,直至完全消失。如果不让流通库存和社会库存的超标卷烟销售,就势必会侵害到零售户的利益。 广东产卷烟已全部达标 此外,广东中烟工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广东卷烟工业所有卷烟产品的焦油含量目前已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在降低焦油含量方面不存在任何技术难题,内在质量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此后生产的卷烟制品主要是对包装盒上标识的焦油量数字按行业统一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因此,广东卷烟业不会受到国家焦油限量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