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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不再定粮价 个体户也能从事粮食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5日电昨日,陕西省召开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从今年6月1日起,陕西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这意味着政府不再定价,民营企业、个体户也可从事粮食经营。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省长贾治邦强调,实现粮食购销的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是本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6月1日起,陕西省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

  贾治邦指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必须进一步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但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吃亏的往往是农民。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粮食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及时发布市场粮食供求和粮价信息。他指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必须加快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据介绍,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陕西将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支持和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非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收购、销售和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形成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欲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向所在地县(含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并依法注册后方可从事粮食经营活动。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陕西省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后,将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直补长效机制,对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陕西省政府要求,32个粮食主产县的粮食直补资金在6月底前都要兑现到户。

  此外,陕西将完善退耕还林补助办法。按照中央要求,陕西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的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具体办法是按黄河流域每亩200斤、长江流域每亩300斤粮食,每斤补贴0.7元的补助标准,将资金补给农民。少数基本农田数量少、退耕后口粮不足的地方,向退耕户继续提供粮食补助,由各设区市政府按原办法组织粮食供应、兑现到户。

  为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粮食供求的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省粮食市场稳定和市场供应,陕西省政府将不断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

  即将出台的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非常时期,各地政府可授权物价局、粮食局,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对粮食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规定最高价。

  为加强宏观调控,陕西省政府要求,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定期如实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所有粮食经营者都必须服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也不得压级压价,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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