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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34 南方都市报 |
1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政府应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查处事故责任人居然只是“为了应付上级”,充分说明政府行政须臾离不开监督,尤其离不开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大众在获取必要信息方面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切实提高社会监督的质量有赖政府或有关部门主动创造必要条件。从长远看,有效的社会监督要有相关法规来保证,要求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动请社会监督往往勉为其难。然而,这也正是对人民政府是不是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的考验。正如新闻采访是一种责任和工作权利,接受采访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社会监督也是一种责任和权利,为社会监督创造必要的、充分的条件则是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2 《大公报》 用法律手段狙击考试舞弊 过去对考试作弊,一般均作为在校学生违纪处理。但是现在,不仅学生要考试,社会范围的考试也越来越多,如自学考试以及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经济师考试、职称外语考试等各种学历与职业资格考试,比比皆是。随着考试成绩对求职、晋升等的影响越来越大,考试舞弊现象也在升级,手段上的高科技化,操作中的职业化,涉及人员的大规模化,都是以往所无法比拟的,其对社会的危害更是日趋严重。因此,现在很有必要制定一部《考试法》,或在刑法中增列“重大考试舞弊罪”。 3 《北京青年报》 “吃教育”在毒害孩子们心灵 令人忧虑的是,像广东化州市教育局那样擅权敛财“吃教育”,不但酿下了违法行政的恶果,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还可能给中小学生的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孩子们知道,父母的血汗钱一转手就成了教育局的“接待费”,成了发给局长、股长们的奖金,他们将如何来认识这个社会?如何面对自己未来的人生?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政府的形象,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各地各种形式的“吃教育”现象,必须大力惩治,坚决遏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