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将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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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4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陈敏)我市城区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实施改革。从今年起,择校小学毕业生将未必能直升对口初中;义务段学习困难学生也可留级;学生受记过、处分的,可通过努力得以撤销。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的。 择校小学毕业生未必能直升对口初中 今年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在政府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仍实行免试入学。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也不应对适龄儿童入学进行各种测试。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中未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划定小学就学的或在中途转入非服务区小学的,毕业后因对口中学学额较满,而出现升学困难时,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其户籍、房产相一致的所在地相近的中学就读,若户籍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2004届小学毕业生除外);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5人-5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8人-52人,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为简化办事程序,从今年起,除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外地调入、部队转业等特殊情况外,学生转学手续不用到教育局办理,而由学生家长在学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学生在小学或初中可分别留一次级 新的学籍管理办法将更显人文关怀。按新办法,小学、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级,个别学生确因学习困难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允许其留级。不过一个学生在小学或初中阶段只能留级一次,留级率控制在同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 记过、处分可撤销 学校将为每个学生建立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评价,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以上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后,可撤销其处分。处分撤销后,学校将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操行评定不合格不得毕业 而义务教育段学生也并非全能顺利毕业。从今年起,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经考核,操行评定不合格或体育成绩不合格或社会实践未通过者,将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按规定,各初中学校每届结业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总数的3%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