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将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4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陈敏)我市城区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实施改革。从今年起,择校小学毕业生将未必能直升对口初中;义务段学习困难学生也可留级;学生受记过、处分的,可通过努力得以撤销。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的。

  择校小学毕业生未必能直升对口初中

  今年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在政府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仍实行免试入学。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也不应对适龄儿童入学进行各种测试。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中未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划定小学就学的或在中途转入非服务区小学的,毕业后因对口中学学额较满,而出现升学困难时,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其户籍、房产相一致的所在地相近的中学就读,若户籍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2004届小学毕业生除外);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5人-5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8人-52人,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为简化办事程序,从今年起,除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外地调入、部队转业等特殊情况外,学生转学手续不用到教育局办理,而由学生家长在学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学生在小学或初中可分别留一次级

  新的学籍管理办法将更显人文关怀。按新办法,小学、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级,个别学生确因学习困难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允许其留级。不过一个学生在小学或初中阶段只能留级一次,留级率控制在同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

  记过、处分可撤销

  学校将为每个学生建立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评价,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以上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后,可撤销其处分。处分撤销后,学校将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操行评定不合格不得毕业

  而义务教育段学生也并非全能顺利毕业。从今年起,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经考核,操行评定不合格或体育成绩不合格或社会实践未通过者,将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按规定,各初中学校每届结业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总数的3%左右。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小浪底库区游船沉没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李长春出访亚欧四国
韦尔奇对话中国企业家
大学生卷入非法传销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