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新标准跨越新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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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记者段朝华通讯员陈萍 6月30日,欧盟将实施一项环保指令———2003/02/EC指令,禁止含有铜、铬和砒霜的溶液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木制品,用于易被人类或牲畜皮肤接触的地方。现在离6月30日仅剩几天,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一家生产木秋千的企业目前还在使用欧洲客户指定的防腐剂硫酸铜作防腐和染色,并不知道欧盟有这项环保指令。 其实,不知道新标准的企业远不止一家。目前,我市有木制品、木家具出口企业200家左右,每年出口1万批次以上,其中以小型加工企业居多,这些企业很少去关心出口国的政策指令,只知道闷头按照客户的要求做,不主动搜集相关的信息。 与这些小企业恰恰相反,一些大企业则积极搜集相关信息,并及时上国际性的行业网站查找出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最新指令,并适应国际上环保、绿色的潮流,使用天然的材料和国际上知名的环保油漆。 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02/EC指令实施后,将对我市木制品、木家具向欧盟出口产生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企业出口相关货物的通关速度将减慢;二是企业出口成本要增加;三是企业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将面临退货。因此,他呼吁我市相关企业关注此项指令,了解输入国的法律法规,并希望出口商尽量与检验检疫部门多加沟通,必要时主动送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据了解,国际上对木制品涉及安全、环保项目所制定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正在逐渐增多,仅去年年初到现在,日本、欧盟、美国对木制品、木家具就制定了11项技术法规。如果木制品出口企业不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无疑于闭门造车,何谈赢得市场? 2003/02/EC指令七大要求 输往欧盟的木材及木制品在进行防腐剂处理时,除CCA(加铬砷酸铜)外,不得使用其他含砷防腐剂。但对CCA的使用,指令仍进行了明确的限定。 凡用CCA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及木制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得在任何存在有皮肤反复接触风险的地方或海水里应用,也不得用作居家的结构材料或其他人类与动物可能立即接触到的产品。 经CCA防腐处理的木材及木制品,在防腐液未完全挥发前不应投放市场。 投放市场时,还应标注:“含砷,仅限于特殊用途”,而且要在包装上醒目提示“当对这些木材进行处理时,带上手套”。 锯或雕刻这些木材时,带上口罩和眼罩。 这些木材的废料应该作为危险品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 对防腐工艺进行限制,要求木材及木制品用CCA进行防腐处理时必须在特制的密闭罐内用加压浸注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