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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随时上报中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53 南方都市报

  北京发布7项党内监督条例,其中首次发文规定

  重大突发事件随时上报中央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申剑丽)首都地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须向中央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信访人……昨日,北京市委公布了具体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7项规定,这是北京市首次以市委文件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重申或细化规定。

  中共中央《党内监督条例》于去年年底发布,规定了10项具体规定。各省市结合自身实际,陆续出台细化措施。北京市此次首批出台7项规定,包括《关于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规定》《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规定》《关于述职述廉的规定》《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关于信访处理的规定》《关于巡视的规定》《关于谈话和诫勉的规定》等。据北京市纪委介绍,关于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3项制度将于稍后待时机成熟时推出。

  突发事件3小时内须上报

  中共北京市委首次正式发文,明确首都地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紧急灾情、疫情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须上报中央,其中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须随时上报。瞒报、缓报及干扰、阻挠上报的中共党员将受到相应处理。文件还规定,凡市及市以下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和灾情,应在事件发生后的3小时以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对重要情况瞒报、谎报、漏报、缓报或干扰和阻挠重要情况通报、报告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须在3工作日内回复

  除对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重申外,本次规定还对信访处理进行强调和补充。文件中正式提出“收到即告”制度,除信访部门外,各级部门在收到机关责任范围内的信访函件、电子邮件或电报后,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已由本机关受理,同时告之办理期限;对责任归属其他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办或转出。

  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信访人依法检举、控告。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材料或泄露举报人、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干部,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这份文件还规定,中共北京市委全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须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同时,党内领导班子实行谈话和诫勉制度。经警示谈话后,在一定期限内未改进的,进入诫免环节,诫免期限一般为一年,经诫免后仍未改正的,进入纪律处分或调职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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