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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员工偷技术卖给UT斯达康? 该案昨日正式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0:0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公司的3名前员工窃密案,在当事人被捕19个月后,昨天在深圳南山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因为涉及商业秘密,所以南山区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拒绝了所有人员的旁听要求。

  据悉,2002年11月,原华为公司传输部技术人员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因与华为公司发生法律纠纷,被公安机关羁押。华为公司当时透露:这3名员工以自主创业为名,盗窃了公司的核心技术,离开华为后,他们在上海成立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窃取核心技术资料卖给了华为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UT斯达康。2002年8月,深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志骏等人,并正式立案。

  窃取技术另立门户?

  据悉,这3名前华为公司传输部技术人员于2001年7月底先后提出辞职申请,离开华为公司自主创业,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新一代多业务光传输系统,与华为已投入数亿元研发经费的SDH光传输技术形成竞争之势。

  华为在案发之后指出,SDH光传输技术是华为公司自1995年开始研制开发的高科技技术,截至2001年10月华为已投入数亿元研发经费、1500多人的科研力量。华为认为由于3人带走了华为有关光传输技术的大量商业秘密后,才有能力开发出与华为公司相同的产品,并销售到黑龙江佳木斯等地,因此,华为认定该行为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商业机密。华为公司同时称,这3人曾与华为公司签署过保密协议。

  2002年10月,华为公司向黑龙江佳木斯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1月22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在浙江被警方拘捕,1个月后,这几名原华为员工被转移到深圳羁押至今。来自华为公司的消息指出,2003年6月,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将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正式逮捕。

  与UT斯达康有关?

  就在该案件风波迭起之时,又传出UT斯达康公司收购了上海沪科的消息。这3名被告是UT斯达康公司的正式职员。UT斯达康公司恰恰就是华为的直接竞争对手。因此,有人质疑:这究竟只是窃取商业秘密案件,还是一场经过精心策划的商业斗争?

  对此,UT斯达康专门发表了相关声明:UT斯达康于2002年10月16日与上海沪科公司达成协议,按合法程序收购其部分资产,而后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以及部分原沪科员工自愿要求加入UT斯达康公司。2002年11月22日,以上3人被佳木斯警方扣押,事先UT斯达康并未收到过任何警方的通知。目前此事件争议的事实部分发生在UT斯达康与沪科公司达成部分资产购买协议之前,此事件与UT没有法律关系。

  UT斯达康称,根据国内外专家的认证,沪科的产品和技术是创新的、自主开发的,与其它同类产品有着本质的不同。UT斯达康在此次部分资产的购买过程中,由于沪科部分人员是华为公司原员工,遵循的第一准则就是收购涉及的技术和产品没有侵犯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

  律师观点

  徐静(广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此案的关键,首先在于三员工是否与华为签订保密协议,其次是事实的认定,即三员工是否属于违反商业秘密罪。对此,鉴定的机构和专家的选择非常重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法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合法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以上三种行为均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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