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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开枪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4:4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6月24日讯(通讯员 史石树 高江勇 记者 李凌实习生胡建龙)派出所副所长开枪致人死亡,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院提出抗诉。记者今日获悉,二审法院终审认定何德锻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002年11月12日下午,永州道县蚣坝镇光家岭村民杨省兆与同镇居民杨东胜及其父亲因事发生纠纷。蚣坝派出所副所长何德锻带领民警前去处理时不冷静,当场打了杨省兆一耳光。杨省兆及本村几个人到派出所评理,经劝解,双方约定第二天处理此事。回到家杨省兆将经过告知其弟杨七兆。13日清晨,杨家兄弟喊了10多个村民赶到蚣坝派出所。

  杨省兆等人围住何,杨七兆等村民从地上捡起石头打何,何拿出手枪朝天鸣了一枪,杨七兆等人继续打,且用石头砸何。何开了一枪,杨七兆被击中腹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道县公安局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死者家属获赔16万元。

  事发当日,道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随后,道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03年4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宣告被告人何德锻无罪。之后,道县人民检察院不服,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03年9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此案作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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