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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认定标准变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0:52 京华时报

  作者: 钱卫华来源: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从即日起,交警在查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时改用新标准,司机驾车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80毫克以上(含80毫克),即可认定为醉酒驾车。不再以原先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100毫克的标准认定醉酒驾车。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先查验醉酒标准时执行的是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10月25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值与检验》地方标准及交管局《通告》,其中规定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100毫克酒精即为醉酒驾车;现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整治处罚力度,开始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今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其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的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毫克以上(包括20毫克)且低于80毫克为饮酒驾车,超过80毫克(含80毫克)的酒精则为醉酒驾车。据交管局部门统计,自5月1日以来,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达53起,其中包括了演员牛振华酒后驾车死亡等多起重大事故,事故造成26人死亡,55人受伤,44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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