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不准”紧盯高招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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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3:55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张颖昨天,北京市教育工委对高校的招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需严格执行北京市四委办局颁发的《在高校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招生纪律的若干规定》,要求每一名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十三个不准”。 “十三个不准”要求坚决防范招生工作人员与非招生工作人员相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降分照顾本单位或“关系”单位职工子女;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要求学校录取考生或特批录取考生;不准将捐资、赠物、赞助与入学挂钩;不准徇私情、指名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准学校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向招办赠送财物;不准招办向学校暗示或索要财物;不准在录取场所随意串岗;不准私自向学校提供考生档案;不准随意公开考生的电子信息;不准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礼品财物;不准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宴请;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暗示或索要财物;不准无故拖延录取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