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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编人员3年内必须精简完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5:5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机关事业单位的超编人员3年内须精简调整到核定的编制员额之内。”记者从刚结束的全省编制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精简、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我省将调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全省财政供养人员争取总量零增长。

  据了解,我省将出台相关文件,全省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将由现行的“统一领导、省市县三级审批”调整为“统一领导、省市两级审批”。县(市、区)不再行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

  今后,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增加或调整党政群机构和行政编制,增设或调整市(区)属副县级及其以上规格的事业机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增设或调整市(区)属科级及其以下规格事业机构和增加事业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事先征得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并在事后报告备案。

  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增加或调整党政群机构和行政编制,增加或调整事业机构和事业编制,均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从现在起,各级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总量,均不得再增加。

  对确需设立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要在整合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基础上,采取“撤一建一”的办法解决,所需编制在现有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数内调剂安排。各级要严把进人关,采取“减一增一”的办法,努力实现财政供养人员总量零增长。超编单位要在3年内把人员精简调整到核定的编制员额之内。期满后财政部门不再核拨超编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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