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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8:34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廊坊电】河北霸州某派出所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昨天由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派出所民警刘志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15日晚,河北霸州康仙庄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一男子把一妇女推倒在地。当时值班的刘志庚等人,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这名男子强行带回派出所,对其进行盘问。在这名男子拒不回答提问的情况下,刘志庚等5人先后用拳脚、火筷子、鞋底和笤帚把等对他进行殴打,并用旧式手摇电话电击,导致这名男子于第二天早上死亡。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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