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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8:41 华声报

  华声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5日批准了《中国和越南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据中新社消息,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所环绕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多平方公里,是中越两国的传统渔场,历史上从未划分界限。1974年,中越两国开始就北部湾划界举行谈判,特别是两国关系正常化、1999年两国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后,该谈判进程加快。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王毅此前就提请审议批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向常委会会议作了详细说明。据介绍,2000年11月和12月,中国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与越南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就缔结《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先后在河内与北京举行两轮谈判,并就《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0年12月25日,中国外长唐家璇与越南外长阮怡年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

  王毅介绍说,《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除序言和约尾外,共有11条:第一条确认了双方划分北部湾的法律根据,并明确了本协定的划界范围;第二条至第五条确定了以21个界点划定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第六条和第九条重申了双方有关海洋法的立法;第七条规定了双方合作开发跨界的单一地质构造的石油、天然气或者其他矿藏的原则;第八条规定了双方对北部湾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和利用等事项的合作原则;第十条规定了双方解决争议的程序;第十一条规定了本协定的生效程序。

  王毅表示,国务院经审核后认为,签订《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有利于中越两国边界的稳定和北部湾地区的长治久安,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越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相互信任,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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