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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通向地狱的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9:20 南方日报

  报告文学

  偷渡,通向地狱的通行证

  ——透视“8·26”大陆女偷渡者被害惨案

  孙德平 著

  据台北一名应召站“鸡房”负责人“阿义”说,第一个月,这些大陆女子必须先将应召所得还清积欠“人蛇集团”的20万,最后还必须再付出“卖身费”,也就是应召站的“得标金”。因此实际上被拐到台湾的大陆女子至少都被剥了两层皮。

  此外,一些小型应召站为节省成本,则利用“承租”的方式,按月缴纳10万台币左右的租金,向“人蛇集团”租下一些应召站挑剩下的、姿色普通的大陆女子,然后每次接获嫖客电话时,再向“人蛇集团”调货,事后再拆账分利润。至于连这些应召站都看不上的大陆女子,“人蛇”有时则干脆送给平日挂钩的警察单位,让他们当绩效交差。

  台湾一应召站的负责人阿雄形容,这些大陆女子的遭遇比犯人还不如,平常被司机押去卖淫,回到住处像犯人般被看管。他说,不这样做,她们就会中途偷跑。3个月前,一名经纪人将5名大陆女子关在新庄一处二楼公寓房间,那个房间只有一个窗户,负责看管的小弟就直接守在门口睡觉。天亮小弟打开房门后,发现里面空无一人,所有人都爬窗跳楼逃跑了。

  后来经纪人就看得更紧了,连她们休息睡觉,都一律喝令她们脱光衣服,除了月经来的可以穿一件内裤,否则强迫全身赤裸,目的就为了防止逃跑;没衣服穿,自然就没人敢跑。

  如此对待方式犹如“性奴隶”。

  一般经纪人不管当初以多少价钱买进的大陆女子,一律都以20万元作为大陆女子清偿价,一位大陆女子要赚20万,正常情况,不到两个月就能做到。但经纪人可不这么算,他会利用各种名目,如房租费、交通费,平常买衣服、吃饭钱,东扣西扣等于没还够钱,大陆女子只好重新做起;再干两个月后,想跟经纪人分钱时,殊不知早被经纪人以七八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外县市的应召站。

  “一次剥两层皮,转手赚一笔”是许多经纪人的惯用伎俩,这些没身份的大陆女子,也只有哑巴吃黄连,有许多大陆女子只好借机逃跑或向警方自首。

  当初满怀希望漂洋过海来台“打工”赚钱,最终空手而归,带着一身病痛被遣返回乡的大有人在。

  “不过,能平安回去还算幸运,倒霉的早已沉尸海底了。”一名船老大说。

  为什么偷渡屡禁不止

  目前,大陆女青年受骗偷渡台湾已成为热点问题。2002年以来,仅福建省福州市公安边防部门就查获偷渡去台案87起728人,其中以女性为主的偷渡案件达69起621人,分别占总发案数和总人数的74%和85%。

  偷渡去台湾的主要根源在台湾,因为那里有市场、有需求、有巨额暴利,而且台湾当局对这一方面打击处理的力度不够。“8·26”惨案本来不会发生,因为“8·26”惨案的两个主要犯罪嫌疑人此前曾运载15名大陆女青年抢滩去台,在途中被“海刑署”查获移交“地检署”,结果“检察官”让他们取保候审了。如果他们没有取保候审,“8·26”惨案就不会发生。

  目前,大陆公安边防已构筑陆上防、海上堵、口岸查的防御网络,加大综合打击力度,同时建立了反偷渡宣传阵地,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召开对组织偷渡者的公开宣判大会,教育世人,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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