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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7月1日起五区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佛山讯 (记者翁晓鹏通讯员梁培基)记者昨天从佛山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佛山市将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别,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全市户籍实行统一管理,并在条件成熟时实行本市居民户口五区互通。佛山市的出生登记、市内准迁、市外准入等政策按刚刚出台的《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以下称《条件》)执行。

  大学本科即可落户佛山

  新的《条件》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在录用、招聘和调动人员入户条件的规定上,增加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的内容。

  此外,新《条件》还拓宽了在佛山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入户渠道。对在佛山市经商、就业且在该市有固定居住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原来“连续在佛山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的渠道:1、连续在佛山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2、连续3年在佛山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3、为佛山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购二手房不予办理购房入户

  对于佛山市外户籍人员在佛山市购买商品房,新《条件》明确规定二手房不予办理购房入户。同时,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市外户籍人员必须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三个特定条件之一的方能入户。三个条件分别为:(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2)在佛山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3)在佛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3年以上。

  佛山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不受上述三个条件限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购买二手房的,户口在区内可以迁移,区间则不能迁移。

  放松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条件

  新《条件》放松了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的条件。在夫妻投靠方面,取消了“农迁非”需满3周年、“非迁非”需满2周年的婚龄制约,只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父母投靠子女方面,取消了身边无子女才能投靠的制约,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方面,取消了被投靠的父(母)在市内须有固定居住地的条件。

  出租屋未登记出事罚房东

  又讯 (记者翁晓鹏通讯员禅公宣)昨天,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正式向外界公布《关于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规定出租屋出了案件,如果没登记,屋主将会受惩,甚至被没收违法所得租金。

  《通告》还规定,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雇主要负责为雇员申领暂住证,否则也将被处以罚款。(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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