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女子追赔官司苦打十年 仅获2万赔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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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0:12 武汉晚报 | ||
昨天,蔡彩霞来到了本报。记者看到,10年的岁月抹不掉蔡彩霞身上的伤痕,她的脖颈因增生的疤痕拉扯无法转动。 1991年11月,20岁的蔡彩霞在武汉饭店餐厅打工。一天中午,一服务员在给火锅添加酒精时,不慎将酒精洒在蔡彩霞的脸上,她顿成火球。 这场意外夺去蔡彩霞秀美的容颜,她向硚口区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她获赔2万余元。 此后,蔡彩霞前往上海整容,2万元很快花光。尽管还有多项手术需要做,因拿不出钱,她只能返家。 1994年,蔡彩霞疤痕出现增生,一到热天,皮肤因无法排汗便起泡流脓。家里为给她治病,把房子也卖了,后来再也借不到钱。从这一年起,蔡彩霞走上申诉路,要求武汉饭店追加赔偿。 在市人大监督下,此案在2000年终于重审,但4年来官司打了3轮6场,每次都是一审判决驳回,中院发回重审,一审再驳回,中院又发回。 据了解,《民事诉讼法》有“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同一当事人同一法律关系不得另行起诉)。蔡彩霞案,一审法院认为是“一案两诉”,市中院则认为已有“新的损害事实发生”,应当进入实体审理,但一审法院仍认为蔡彩霞“新的损害事实”无证据证明。 去年9月,蔡彩霞在律师指点下,拿到市中院司法鉴定中心为其出具的法医鉴定,证实了其确为疤痕增生,后继手术费约10万元。于是她再提出申诉。市中院向蔡彩霞指明:凭该鉴定你可另行主张权利。 6月20日,蔡彩霞向硚口法院递交了新的诉状。至昨日,她仍在等待法院是否受理此案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