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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在“土地日”里领到土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0:53 光明日报

  记者林英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今天是全国第十四个“土地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向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116个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单位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首都北京依法规范土地管理的重要标志,是依法维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采取“委托备案”的方法。即由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接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登记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三年基本完成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目标,到今年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将基本完成,届时在京所有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将拥有护身符——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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