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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伍兵干个体免税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1:42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王艳)从即日起,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者可免征3年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月24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者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将实行每吸纳1名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的优惠政策。

  据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的年度开始,三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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