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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3:17 扬子晚报

  本报讯经省政府同意,7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并执行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工资收入。

  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按四类执行。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620元/月(原540元/月),二类500元/月(原450元/月),三类440元/月(原390元/月),四类360元/月(原320元/月)。调整后的小时工资标准一类5.2元/小时(原4.6元/小时),二类4.2元/小时(原3.8元/小时),三类3.7元/小时(原3.3元/小时),四类3.1元/小时(原2.7元/小时)。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在以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时,应另行支付并向有关机构缴纳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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