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搜身也是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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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4:11 信息时报 |
朱方正 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禅大五金厂做选料工的小碧,日前下晚班例行检查时金属探检器发出报警声,女主管和老板的女秘书怀疑她偷窃厂里的金子,竟让她到卫生间强迫她脱下内裤光着下身,用探测器进行检查搜身,羞辱时间长达10分钟左右。事后厂方负责人一致说,不认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大家都是女的,没有男的进去。据悉,该镇许多厂家都这么做(见6月24日《信息时报》)。 幸好,哪怕小碧脱光下身,也没发现身上藏有贵重金属(哪怕是她自己的),否则,面对厂家的脱衣搜身的羞辱,小碧只好哑巴吃黄连了。也许不懂法的“小碧”们对厂家的搜身早已习以为常,就算是有的员工知法、懂法,但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残酷现实下,为了保住饭碗,对厂家的这种不法行为也只好默默忍受了。另一方面,从厂家理直气壮地辩解同性搜身的合理性,我们可以看出“法盲”不仅仅是身处社会底层的劳务工了。 “搜身”这一行为是执法部门的“专利”。执法人员也只有在履行必要的手续或执行特别任务时,在办好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才能够对公民搜身,其他任何自然人和单位都无权搜身;尤其是责令员工裸体搜身,还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更有辱员工的人格尊严。无论厂家的理由多么的冠冕堂皇,脱衣搜身都是站不住脚的。就算是同性搜身,其构成的侵害也是一样的。如果怀疑员工偷窃物品,厂家完全可将其送往公安机关,让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然而,近年来,搜身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令人遗憾。要杜绝这类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的事件,除了对已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外,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大普及法律常识的力度,不仅要让劳务工学会自我保护,也应使工厂管理者们知道,如果不杜绝日常工作中种种违法现象,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来源:信息时报) |